南丫海難 港燈擬要求海事處分擔賠償責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8/18 12:48

最後更新: 2016/08/18 12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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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2012年南丫海難死傷者家屬分別入稟民事索償,其中已跟部份死傷者家屬達成和解的兩名被告港燈及港燈「南丫IV」號船長周志偉,向海事處發出信件,要求於事件中死亡的24 歲港燈見習工程師許嘉偉索償個案中,海事處須肩負部份賠償責任,海事處遂向高院申請將「南丫IV」號製造商財利船廠、港九小輪及「海泰號」船長黎細明發出第三者通知書,意味著日後或將三方列為案中第三者。法官批准申請,惟提醒海事處若最終沒有任何人採取步驟要求海事處分擔賠償責任,建議海事處亦不應再繼續有關程序。

海事處一方今由律政司代表向法庭提出申請,代表律師指申請為免過時,以及為了保障海事處的利益。

釀成39人死亡及逾百人受傷的南丫海難,死傷者家屬先後入稟向肇事港燈及港九小輪等索償。港燈一方早前透露,約130宗索償個案中,已有逾100宗個案與港燈達成和解協議。